2019届毕业生、各二级学院:
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领指南的通知》(穗人社函〔2019〕453号)的要求,现就做好我校求职创业补贴申领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发放对象
以下3种情况的毕业生均可以申请,如存在重叠的,只按其中一种情况申请。
1.2019届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
城乡困难家庭指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的家庭。以上证件有效期需在2019年1月1日—2019年12月31日之间,除以上所提证件或证明材料外的其他材料无效。详见《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附件2)。
2.2019届残疾毕业生。
3.2019届已获得国家助学贷款的毕业生。
二、补贴标准
2000元/人(一次性补贴)。
三、申领程序
按照“自愿申请、公开公正”的原则,符合条件的学生均可按以下程序申领一次性求职创业补贴。
(一)申请
申请材料包括:
(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见附表1,A4纸打印);
(2)身份证复印件(身份证正反面A4纸复印在同一张纸上)(原件查验);
(3)城乡困难家庭毕业生父母一方或双方持有《城乡低保证》《五保供养证》《特困职工证》《扶贫卡》和《零就业家庭证明》之一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原件查验);
(4)残疾证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原件查验)
(5)国家助学贷款合同复印件(A4纸正反面复印,原件查验);
(6)毕业生本人中国农业银行卡复印件(银行卡正面A4纸复印)。
备注:
1.申请材料中(3)、(4)、(5)有其中一种即可。
2.每页材料须毕业生亲笔签名确认。
3.申请材料于3月20日前交到辅导员处。
(二)审核公示
学校将根据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的要求对提交的申请材料进行审核,审核通过的名单将在我校官网公示5个工作日。
(三)补贴发放
公示通过的学生,学校将在5月31日前将补贴资金发放到毕业生所提供的银行卡中,请确保银行卡的正常使用。
四、工作要求
求职创业补贴的发放,体现了国家对困难毕业生就业创业工作的高度重视,各二级学院应高度重视,认真组织符合申领条件的毕业生尽快报名,同时加强材料的审核工作,确保专项资金的发放落到实处。
五、时间安排
请各二级学院于3月22日前完成材料的收集和审核,认真填写《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表》(见附件3),并发送电子版,连同毕业生相关申请材料纸质版交至行政楼211A办公室。如学生逾期未提交申请将视为自动放弃本次的求职创业补贴,逾期不再受理,请相关辅导员做好工作记录。
六、咨询方式
联系人:张老师 联系电话:87975130
附件:1.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申请表
2.关于求职创业补贴佐证材料的说明
3.广东省省本级就业专项资金管理信息系统汇总表
4.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2019年在穗院校毕业生求职创业补贴
申领指南的通知
就业创业指导中心
2019年2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