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有序地做好毕业生派遣工作,进一步提高效率,现根据《广东省教育厅关于下放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改派审核权限的通知》,结合学校实际情况,制定规定:
一、申请对象
在择业期限内的毕业生。
(注:专科生择业期限为2年,择业期从毕业证书落款日期起算)
二、申请材料
(一)同意改派证明材料
1.原报到证派遣回生源地(就业主管部门为户口所在地人社局)
需提供原报到证以及生源地(户口所在地人社局)同意改派证明或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并盖章(外省生源可不提供)。
2.原报到证派遣到就业单位或备注有就业单位
需提供原报到证以及原就业主管部门的同意改派证明或在原报到证上签署“同意改派”并盖章,同时需要提供就业单位解约函(终止劳动关系证明)。
(二)同意接收证明材料
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同意接收证明材料,以及新接收单位签订的就业协议书或劳动合同。
(注:就业主管部门一般为各地人社局)
常见接收证明材料有:
1.深圳市:普通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申请表
2.广州市:中央及省属驻穗单位接收特殊需要人员接收函
3.中山市:广东省中山市大中专毕业生就业接收函
4.珠海市:高校应届毕业生接收函
三、申请流程
(一)毕业生登录“广东大学生就业创业”微信小程序,点击“申请改派”提出申请,填写派遣信息以及上传相关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派遣信息填写说明:
1.主管单位: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
2.具体派遣单位:接收证明材料上的具体接收单位;如无,不用填写。
3.报到地址:新接收单位的就业主管部门所在地区。
4.附件:上传同意改派证明材料和同意接收证明材料的扫描件或照片。
(二)学校审核毕业生申请改派的相关材料。
(三)广东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就业指导中心对符合申请改派条件的毕业生签发新的电子报到证。
四、操作指南
五、本规定于2020年9月1日开始试行。